2007年10月3日星期三

从《盐铁论》谈起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原罪感

今天世界,已经没有什么国家还把私有财产看作国家(财产)的敌人,把剥夺私有财产看作巩固中央统治的手段,中国大概是极少数的例外了。从历史上看,以皇权 为依据任意剥夺公民财产的治国手段,无论在东方还还是西方,都是屡见不鲜,区别只在于,当西班牙帝国自尼德兰商人的反抗开始了崩溃后,根据亚当斯密先生的 《国富论》的治国方针,鼓励工商,鼓励私有财产的积级性,缔造了今天令人畏惧,同样也令人羡慕的美欧列强的长盛不衰。

中国人对于超出平均水平的大额私有 财产,有一种原罪感,这是中国社会仇富的依据:有财者必不仁,而不问财富的出处。孔子的断言:“君子不言利,小人为之”,突出地概括了 这样一种价值观:向上爬获取权力地位是正当的,而努力经营努力工作是可耻的。孔子实际上代表了奴隶制等级社会里奴隶主对分配特权的追求,并称之为守礼,也 就是无条件遵守奴隶制度等级分配,作为基本的价值道德标准。

不过在孔子的年代,世族奴隶主(领主)已经远远不是经济的垄断者,以孔子的话 来说,就是礼崩乐坏之时,因为奴隶主已经不能优先分配社会财富。正是得益于这 种“坏”,战国乃至先秦,是一个工商业高度发达,社会分工迅速发展的时代,出现了陶朱公,吕不韦这样的大商。秦始皇的统一,只是摧毁世族领主的残余,并没 有打击当时的平民工商业,乌氏倮寡妇清这些大商家,是秦帝国的经济支柱之一,史记秦急农轻商,事实上,有秦一代,对商是相当宽容的,给商人的地位也是历朝 最高的。秦倒是曾经把十几万咸阳小贩送去参加任嚣的南下解放军,不过,在秦看来,那不是商人,是属于在咸阳走鬼的“盲流”,没办暂住证之类的人物。

先 汉继承了秦的传统,重农也宽商,甚至连吴这样的小诸侯国,也因为经商收入甚丰,以至于免了农民的田租(赋),令中央政权感到威胁(《史记。贾谊传》:吴 王据鱼盐之利,免国税,收众心,此国之患也)。正是文景之治的重农重商,令生产力迅速恢复,社会分工迅速,铁制工具迅速普及。按今天许多人的YY方式,如 果幸运的话,或者几百年后,中国就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了。但是汉武帝据《盐铁论》打破了这一个历史进程,被马克思同学的中国同学会称为伟大的历史进 步;依笔者看,纵观汉武帝使桑弘羊制度的摧毁工商经济基础的所为,完全符合马克思同学的国有化理想,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显然是汉武帝国,第一批国有 制企业显然是汉武的盐铁场和酒类专卖(幸好那时还没有烟,不然烟草专卖局也那时出现),第一个国资委领导,当然就是桑弘羊先生了。

笔者认 为,汉元狩四年推出的社会主义色彩浓厚的新政,是一个比秦始皇统一六国更重大的历史转折点,从这一刻起,中国政治就从社会经济的守护者,转为国民经 济的掠夺者,私有财产的存在,成为对皇权的威胁,令国民赤贫,最大限度保值国有资产的保殖增殖,那怕是不公平的手段,成为维护皇权的必要手段。也只有令国 民保持赤贫,才能根本上保证孔子“上下守礼”的经济基础,才能“刑赏之权集于一身”,最终经过千年发展,到宋明理学上,成为朱熹的“雷霆雨路皆出于君恩” 的无条件的忠君爱国道德观,正是源自汉武帝始的对国民经济的剥夺。

汉武帝的新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所有赚钱的行业,由政府垄断经营,那怕 后来出现了邓通梁冀这样垄断自肥的大贪官,也比民间出现的比尔盖茨来得强;邓梁等人 的财富,同比可是比尔盖茨的几十倍以上。对国家超出平均水平以外的财富,收财产税,即算缗。不同,这个财产税既然是为了剥夺个人财产充实国库,只要达到目 的,就不一定需要公平。根据皇法(不是民之约法啊!)规定,苦有隐藏,没收全部财产,告发者可以分得一半。显然,这样等于是罗织罪名完成任务,诚实不诚实 上报不要紧,只要某人有钱又没有和官府有足够的手脚,就一定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维持有罪推论,就可以在爱国的名义下把一切财产收归“国家”的名下。无论 如何,操作者没有丝毫的罪恶感:为国有资产增殖作贡献嘛!今天仍有一些文盲为桑弘羊辩护,说是“民不加赋而国丰饶”,他们以为赋就是税,却不知那是指田 租,汉赋三十赋一,只是税中的一种。

这样,汉初完整的工商体系就以顾全大局为借口被完全国有化了,被摧毁了;但是,它支援了汉匈战争了 吗?事实上,由于税基被摧毁,汉帝国不但税收大幅下降, 经济频于崩溃,而且民众离散,战争潜力迅速瓦解。自“新政”后,汉帝国再也无力发动漠北攻势这样的重大行动,对于奄奄一息的匈奴也是无能为力,到前89 年,随着李广利军败亡,国有化的成果被消耗净尽,而工商业基础已经完全崩溃,这时的汉帝国几乎自保之力,若非汉武帝痛定思痛所用得人,汉朝就此玩完了。而 距离第一次社会主义建设,只不过区区20年,——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从今天的经济眼光,桑弘羊之流支持汉武帝这等君 权在握的最高代表搞的”社会主义国有资产增殖”远远谈不上高明,把桑弘羊美化为“理财专家”,不如说程咬金 是经商奇才,这等拿着刀把子枪杆子的经商,今天也是车载斗量。用今天的眼光,就算以爱国的名义,汉匈战争关系重大,也不应搞这种摧毁经济体系的“总体战” (鲁登道夫的战争学说),简简单单发行一点国债就行了。我们不能要求历史中的汉武帝对着财富不流口水学会发国债,但是,对于今天的代表呢?这个要求,很高 吗?建元新政的失败,算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尽管从周代开始,就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所有权声称,但是仍有孟子的“君视民如骨肉,民视君如父 子;君视民如草芥,民视君如寇仇”的警语。而到了宋明经过奴才理学的洗脑后,董仲舒“天命以民声而省”的忠君前提也抛进了大海,变成了三纲五常,“雷霆雨 露皆是君恩”。用黄仁宇先生的话来说:“从(明代后的)法律(明以道德代替法律)来说,皇帝拥有天下所有的一切,私人一切财产和配偶乃至生命,都是皇帝的 恩典和赏赐”(《万历十五年》)。这就是“在要求国家为你做什么以前,先看你为国家做了什么”这类强盗言词的道德依据。可见,这种话,所依据的是忠君,当 有人拿这个对公众作要求时,等于是声称他是皇帝;忠君不是爱国;以共和国宪法论,持此言者,即是宣扬叛国了。

算了,不妨想想,假如马克思同学中国历史课是合格的,给他十倍厚的脸皮,他还会留下那本号称得到某个美国人承认是“经济学家”的〈资 本论〉吗?他的中国校 友会,如果数典忘祖,又怎么会把社会主义的专利权记在马克思同学的名下呢?被灭族的桑弘羊同志,实践经验可超出马同学百倍呢!今天一些国人拿着马克思狗屁 不通的大作招摇撞骗,有着什么利益目标,其实是司马昭之心,国人皆知也。

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合法性,也正是从汉武帝时侯被全面罪恶化,人人 得而诛之的对象;由此,也开始了中国远离世界文明的的新潮流,尽管在唐宋时被李世民搞得右 倾了几何,不过经王安石同志再次杀鸡取卵的变法,朱元璋同学的全面国有化,也就搞得差不多了。几百年后,今天中国人一下子脑袋转不过弯来,还是喊着马同学 的小名想着杀鸡取卵的强国梦,也算是合乎逻辑。

与此同时,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人缺乏公民社会那种对公共制度利益侵害的敏感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权力对私有财富的侵害者的舆论误导,当出现这种以爱国名义下 的强盗行为时,绝大部分中国人,只要抢劫的不是他自已私房里的银子,就一律沉默不言,甚或为之叫好;完全没有意识到,大量民间财富被洗劫后,整个社会购买 力消失,自已的生产成品价值也会因而消失。有人把这种劣根性归之为中国人的小农意识,其实,只要不是在公民主义的共和国,几乎都具备这种不敏感;象希特勒 洗劫犹太人的财产,几乎整个德国为之喝彩,就是一例。还有一些人说,民众仇恨的只是以权谋私,并不是劳动致富。实际上,这是自欺欺人,因为民众很难区别那 些人是以权谋私,那些人是因劳致富;而狭隘的认识水平,又常常把劳动致富理解为体力劳动致富。不妨想想,除了妓女的“体力劳动”或有稍高的边际效益,体力 劳动又怎么致富?因此,这种认识如果不是变成红眼病的嫉妒情绪下的仇恨成功者的社会情绪,就是极易被希特勒之流利用,变成了国家权力对社会私有财产的掠夺 政策所利用。

正因为如此,对私有财富的敌视情绪,有百害而无一利,即使你是穷人,也是如此;因为,这种敌视情绪并不能使你的处境得到改善,相反,却令你和你的子孙,失 去了任何改善的希望:出路被否定了,封死了!在社会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肯定个人努力、个人劳动、个人积累的唯一的途径,如果是非法所得,可以由相关 的法律本着法律的原则(目前是无罪推论)去依法核证。可惜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没有进入中国宪法,连物权法,也变成国有资产对私 有财产的侵犯权不可侵犯,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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