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医而言,如果人命健康的选择权是在“专家精英”的手中,那么,“是否把中医剔除出国家医疗体系”,即“中医是否可以得到财政拨款”,就是利益集团狗咬狗的争论。更有可能的是,《使用有争议的中医填充“假大空”的医改方案的价值缺失》。而如果选择权是在生命健康所有人的手中,那么,“是否把中医剔除出国家医疗体系”,国家的医疗预算全部归结为保障预算,交给贫困消费者购买最起码的医疗服务。中医是否还有生命力,西医是否有足够的份量彻底取代中医,是中原逐鹿!
总之,离开医疗行业的市场经济模式,无论中国还是美国,或者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将面对无法控制的个人,和社会的成本。医疗行业的市场经济,是病人,是消费者拥有自由采购医疗服务,维护自已生命,和生存质量的基本权力。社会,要把这个权力,交还给各自拥有自已生命所有权的所有人。“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人权,茅于轼先生被愚民贱民炮轰的市场经济理论基础,在医疗行业,得到了最完美的阐述。
有人会问,“不懂专业的患者被欺骗怎么办?”,问这句话的,多半是中国人。因为,只有中国人,才不相信财产所有人的处置能力,而代为处之;中有中国人,才不相信生命所有人的处置能力,而代为处之。(有没有说错?)。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于两个字:真实!只需要保证专业资质的真实性,选择权在病人的手中。简单说,广告真实性法规,和相关诉讼制度,以及商业性欺诈犯罪的法规,就可以取代中国式的无数代他人担心的权力审批部门吃皇粮的机会。留意美国执业医师的“权威认证”,这个认证,不是国家认证,而是民间的认证。我国许多公营机构在考察美国社会体制时,对于这种民营的协会性质,有意忽略,视为“官营的管理机构”。就以高院对美国“非法行医”的借鉴,也是把医师协会的行业自律,视为“美国官方管理条例”,作为中国司法解释的依据。
换言之,在美国只要是不宣称自己拥有并不存在的资质有人相信自愿来看病,就不叫做非法行医!但是,你不能冒充没有得到认证的资质,收取相应资质的服务费用,否则,就是商业性欺诈犯罪!中国需要许多公务员管理的领域,美国只需要一条法规:商业信息反欺诈。有政府万能教信仰倾向的信徒们,如果发现“美国关系生命的权威机构”,居然,只是一种医疗的品牌,会作何感想呢?也可以这样说,在美国看病贵,是看“全美医学联合公会”的认证医生费用贵。如果你看中医啊,印度医啊,印弟安人巫医,自学成才的神医,乡村赤脚医生啊……,不见得有多贵呢!中医怎么打进美国啊?公共关系,让美国人认同中医这个品牌就行了。
尽管美国医生的收入依赖的,是哈佛医学院这些一流常春藤医学院支持的品牌化经营。 其供应数量,受到医生联合公会的调节,保持医生相应高的收入水平。其需求总量,又因其严格的概率统计基础,而得到医疗保险公司的支持。(这点非常重要)。但是,即使是这样,美国医生的一般性收入,也比国内许多医疗从业者所想象的水平,要低得多。完全可以认为,中国的医疗体制,只是损害了体制外患者的利益,部分损害了体制内权力弱势人群的利益,就医生本身而言,他们的收入水平,相对于其他行业的水平,中国医务人员的收入,相比美国同行,一点也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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