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在共和宪政出现以前,世界各地的社会形态,基本上就是在暴民政治、官僚政治(或非世袭包税人采邑制两种),皇权专治制度,地方威权采邑,国际社会形态这样几种形式之间死循环。所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兴百姓苦,亡,百姓苦”,都是在这一死循环中的故事。这一死循环,也就是被社会学文人避而不谈,却真实存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作用过程。
要跳出死循环,避免文明社会在循环中走向衰亡,唯一的办法就是使用人权断言,“人权单位,及其拥有的财产拥有,自主交换的自由权力,神圣不可侵犯”,而不是“采邑贵族的利益不可侵犯”,更不是“皇权国有资产的利益不可侵犯,从自然人的最基本单位开始保证黄宗羲定律不会以任何方式成为权力压榨自然人利益的手段。正是通过人权断言,所谓万恶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就变成了万善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以温和的破产、社会保障方式,代替了征伐杀戮的“达尔文淘汰”,不就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吗?
当世袭地方威权采邑的领主权,从父死子继的贵族手中,转移到地方自治的公众民主政治体手中后;皇权如果不是接受君主立宪制度,就将被淘汰,通过共和宪法,成为共和宪政的民主社会。20世纪初的中国,没有从不太差的地方威权社会升级为共和社会,缺的就是符合人权价值观的宪法,缺的就是各个地方威权没有人权自治基础的支持。这样,孙中山所谓多党制的统一全国设想,也就必然地,以内战而告终,形成另一个皇权专治式的新皇朝。中国历史,仍然没有跳出死循环。
基于人权断言,和人权单位对自治社区的逐级授权的民主制度,它的稳定性因于其对基层民众利益的最大限度体现。换言之,这样的社会的政治政策,无论对错,总是有着最广泛的社会政治基础。因而是最稳定的社会。有多篇文章述及,这里,不再重复。
事实上,这也就从理论上论证了,为什么《人类社会进化的结局,最大概率可能是走向停滞,走向衰亡》,唯一的逃生出口,就是人权断言的普世价值观的确立,“人权单位,及其拥有的财产拥有,自主交换的自由权力,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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