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威权国家体系,分成非世袭地方威权体系,世袭地方威权采邑,以及地方自治威权三种。非世袭性地方威权体系,在中国最经典的就是隋唐五代的节度使制。而世袭性的地方威权采邑,就是著名的封建制度,以拥有世袭的领主为特征。
地方自治威权,已经是现代民主宪政的开端,与现代民主宪政的差距,是……一部由各个地方威权共约的宪法!相比之下,世袭性的地方威权,是代之以共主式的皇权。皇权共主取代了宪法,就成了地方威权采邑;皇权专治代表了共主,就成了专治制度,或者官僚制度。(两者其实是双胞胎)。事实上,同时缺乏共主、皇权专治、共约宪法的国际社会,可以看作是地方威权体系的一种。即,地方自治及威权体系,共有四种;一种是国际社会;另外三种就是地方威权国家体系的三种形式。
中国历史上周初的封建,西晋,以及中唐以后军阀的割据,晚清的各省汉族官僚政权,以及民国初期缺乏共和宪法有效约束的“军阀”,日本明治维新前的社会状态;英国君主立宪以前,以及德国统一以前,都是属于地方威权采邑的社会状态。
与皇权专治制度下的异地为官的官僚制度,以及非世袭性的地方采邑相比,世袭的领主更为关心领地内“可持续的实力发展”。尽管在领地以内,常常也同样的,是专治集权的制度。但毕竟被蝗虫一样狠刮一笔开路的官僚、非世袭性采邑要有所顾忌。正是这样的原因,地方的利益实力比较不容易集中到,供皇权一家挥霍;相对地,保留了地方的实力。同时,对于皇权,也成为一种实力性的约束。因此,世袭性的地方威权采邑,要比皇权专治体系,要稳定。
表面上不符合这一推理的历史,是西晋的八王之乱,西汉的七国之乱,明朝的靖难之役,以及唐朝的安史之乱。不过,笔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八王之乱的原因,并不是由于西晋皇权专治不统一,恰恰相反,是因为司马氏皇权过分专治。西晋当时期,正处于豪门政治的顶峰,西晋皇室本身,只不过是最大的一个豪族。西晋皇室是通过与共他的豪族地方势力分权,而维持着表面上的至尊地位;而从来没有真正拥有专治全国的宋明清式的皇权。
无论是西晋还是东晋,其盛,都是因为向地方豪族分权,九品中正,让地方豪族成为当地的诸侯;东晋时,甚至是“王与马,共天下”。两晋倾颓,都是因为晋皇室希望削弱地方,成为真正的统一的专治皇权。西晋司马炎不顾反对削减郡兵,与孔子在鲁国改矮三家大夫城墙如出一辙。受到压制的,是可能与中央公室竞争的地方实力。而同时被压制的,也是地方对抗如八王之乱,五胡十六国这样的内外真正威胁社会的异族实力集团。
而东晋的之“晋祚倾颓”,恰恰始自晋孝武帝,当淝水大战威望大增后,任用司马道子削弱诸臣(也是豪门世族领袖)权柄。(《东晋书》)。晋武帝的政策,相当于依赖江东豪族支持的“孙吴”模式,向打压本地豪族势力的“蜀汉”模式“改革”。在失去了本地豪族政治力量的支持后,东晋皇朝实力大减,既压制不了桓玄这样的强大豪族世阀的力量,却削弱了牵制桓氏的江东豪族政治力量;也对抗不了刘裕为代表的寒门军阀力量的崛起,甚至对付不了孙恩卢循这样的道士起义军。短短十几年后,刚刚还显得还如日中天的东晋皇朝,也象北方小胡国一样走向了灭亡。
两晋的历史,非但不是证明分权不利定的历史,而恰恰相反,是证明了集权危险社会安全的实证。类似的还有西汉和明初的地方威权王国。洗脑教材声称是由于王国割据造成了七国之乱、靖难之役;而实际上,导致这两场内战的,却是中央要加强皇权专治的行动,和拙劣的政策执行的合成品。地方威权“有能力威胁中央皇权”,以疑证从有的方式,成为“地方威权必定危害社会安全”。这也是道德治国的皇权专治时代,常用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常见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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